遭遇“原装进口”关口,国内照明品牌如何“破关”?
本报讯 2010年,第十六届亚运会将在中国广州举行。随着亚运会场馆工程的陆续展开,众多领域的生产商、建筑商也开始了新一轮的角逐,力争把新的工程标书拿到手。而能成为第十六届亚运会照明产品供应商,将是各大照明企业争逐的焦点。
作为中国照明产品生产主要基地,广东省有着得天独厚的照明产品基础:佛山照明基地,和被誉为“中国灯都”的中山古镇。无论是本土照明品牌的市场影响力,还是照明产业链整体经济效益,广东省在全国乃至全球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2010年在家门口举办的这场体育盛会,让国内各照明灯饰生产企业跃跃欲试,并已展 开了激烈的竞争。
然而,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进口货”越来越被采购商青睐,而“国产货”却惨遭遗弃。据业内有关人士介绍,时下不少重点项目招标都非原装进口不要,国内自主品牌被拒之门外。
据记者了解,自主品牌无法参与或中标的根本原因不是由于国内品牌自身质量不过关, “原装进口”的硬性条件限制,是国内自主品牌在与国外进口品牌中铩羽而归的主要原因。在番禺区代表组讨论会上,来自某民营企业代表诉苦称,自己企业自行研发的产品顺利通过了奥运招标,成为“鸟巢”的指定用品,但却在参加亚运场馆招标时遭到了“滑铁卢”。因为不是原装进口,他们甚至连亚运场馆招标的标书都买不到。“有的标书上甚至明确标明‘原装进口’的条件。”谈到这种遭遇,这位老总多少有些无奈。
面对这种困境,国内自主品牌如何“破关”?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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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7日,一篇题为《江苏部分部门中央空调政府采购歧视民族品牌》的报道批评说,最近江苏省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央空调系统时歧视民族品牌。
该报道称,江苏一些政府部门进行中央空调招标时“歧视国货”,在资格门槛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品牌要求:合资、进口品牌”,其藏掖的意思是“民族品牌不得入内”。
2007年4月9日,浙江省财政厅决定,今后浙江省的政府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主要考虑“国货”,否则将会面临停止财政拨款。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不得先采购后确认,或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进行采购;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提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建立采购项目责任人制度,对每个采购项目都应确定一名责任人,授权其在职责范围内全面负责该项目的采购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而对于违反上述行为规定的,政府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财政拨款,酌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